人民币往来存款户口

- 开立人民币往来存款户口
-个人客户:须持有香港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户口并年满18岁
-企业客户:须持有人民币储蓄存款户口 - 个人客户可在广东省(包括深圳市)以个人人民币支票支付一般消费性支出,每天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0元;企业客户使用此支票服务仅限于香港
- 在香港使用人民币支票付款和转账,金额不受限制
- 最低开户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顾客热线 : (852) 8107 0818
风险声明及注:
风险声明:
- 人民币存款的价值须承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倘若客户选择将人民币存款兑换为港币或其他货币,可能会因外币汇率之变动而蒙受本金损失。
- 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之货币。客户兑换人民币时须视乎相关监管机构不时作出的规定及/或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 的安排而有所限制。
注:
- 人民币一般企业客户服务的资格要求及范围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规定、指示及适用于人民币企业结单储蓄户口之规定厘定。
- 本行有权采取一切所需的措施以遵守本行与清算行订立之协议。本行亦有权根据上述协议,向相关机构提供有关账户持有人的任何账户及交易相关资料。
- 上述列载的所有资料均为本行对有关规则之真诚理解所拟订。客户需同时遵守本行及相关之监管机构不时公布或发出之任何更新资料。
- 开立任何人民币户口须符合本行所有之相关条款及细则。查询详情,欢迎致电或亲临本行任何一间分行。
上述产品及服务须符合相关条款及细则,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本行保留权利随时终止或不时更改有关优惠,或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若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