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綜合旅遊保險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香港經營和受其規管。大眾銀行(香港) 有限公司(「本行」)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之委任保險代理人,負責分銷這保險。該保險計劃是由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承保而並非本行。本行將會從保險產品的分銷中取得利益。
就本行與投保人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合資格的爭議⌋之定義載於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而此中心職權範圍可於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有關官方網頁http://www.fdrc.org.hk 細閱)。本行須與投保人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如若爭議是由上述保險計劃的合約條款引起,投保人須直接與亞洲保險有限公司解決。
1. 人身意外
保障受保人因意外引致死亡、永久性完全傷殘、肢體殘缺、或失明。成人之標準保障額為HK$500,000,可因應個人需要而按HK$250,000的倍數增加,附加保費請參照保費表。
危險運動額外保障
受保人因參與危險運動(打獵、攀山、冬季運動、潛水但不包括水肺潛水)而受傷,可獲最高賠償額百分之五十保障。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額外保障
受保人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傷殘,賠償額可增加一半,但總數不多於HK$2,000,000。
2. 醫療費用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在外地支付醫療、手術、住院及緊急牙科護理等醫療費用。
回港覆診費用
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30天內須繼續覆診之醫療費用,包括因意外而引致的跌打及針灸治療。
危險運動額外保障
受保人因參與危險運動受傷,可獲最高賠償額百分之五十保障。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受保人在海外住院期間,若超過24小時,每天可獲HK$200的住院現金津貼。
3.全球緊急醫療支援服務
緊急醫療護送及轉返香港
轉送患病或受傷之受保人至有足夠醫療設備的醫院,或安排合適的交通工具,將傷病之受保人送返香港,並包括支付隨行醫療人員及設備等費用。
住院保証
提供入院按金或付款保証,使受保人得以儘快辦妥入院事宜,避免延誤診治。
護送沒人照料子女返回香港
倘若受保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受傷或患病而需入院治療,導致同行之子女沒人照料,可獲護送子女提早返回香港,並包括僱用合資格保姆隨行等費用。
親屬前往海外探望費用
受保人在旅途中因受傷或患病而需入院治療,倘若住院超過七天,可獲支付一名親屬前往探望受保人之來回經濟客位機票及酒店住宿的費用。
遺體運返費用
倘若受保人在旅途中不幸死亡,將遺體或骨灰運返香港或在肇事地方進行殮葬之費用。
二十四小時全球支援服務
二十四小時電話查詢,提供有關醫療支援、觀光名勝和旅遊路線資料以及法律諮詢。
4. 取消或縮短行程
倘若受保人因受傷、患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行程必須取消或縮短,可獲賠償所有已預繳之費用、訂金、或額外之交通及住宿等費用之實際損失。
5. 個人行李
行李及個人物品,包括高爾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購買之物品,意外遺失或損毀。
行李延誤
行李於離港後,因誤送或班機延遲而超過8小時,受保人須購買應急必需品之費用。
旅遊證件遺失保障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遺失或被竊旅遊證件,而引致的額外費用,包括補領證件、交通及住宿費用。
6. 現金遺失
在旅途中遺失現金或旅行支票,以及信用卡被盜用所引致的損失。
7. 旅程延誤
保障受保人因惡劣天氣、工業行動、騎劫或機件故障,引致早己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現延誤連續超過8小時,而須付之額外交通費用或提供現金津貼。
8. 個人法律責任保障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蒙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所需承擔之個人法律責任。
| 保障項目 | 最高賠償額* (港幣) |
(1) | 人身意外 | 成人 $500,000 |
(2) | 醫療費用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 – 每日最高限額為 HK$2,500)
回港覆診費用 跌打及針灸治療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 成人 $1,000,000 16歲或以下小童 $500,000 $50,000 $5,000 ($150 每日) $6,000 ($200 每日) |
(3) | 全球緊急醫療支援服務#
| 不設上限 $40,000 $40,000 $40,000 (每晚費用限額為HK$1,200可長達五晚) $30,000 |
(4) | 取消或縮短行程 | $30,000 $3,000 每件物品 $15,000 賠償總額 |
(5) | 行李延誤 | $2,000 $2,000 |
(6) | 現金遺失 | $4,000 |
(7) | 旅程延誤 | $5,000 $2,500 (每超過8小時可獲HK$250現金津貼) |
(8) | 個人法律責任保障 | $2,000,000 |
注意事項 :
本小冊子只屬保障計劃之簡介,有關保障的條款細則及不承保範圍,請參閱正式保單。本小冊子的中文版本力求符合英文版原意,如有任何爭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行程不超過 | 在亞洲區旅行 | 全球旅行 | 人身意外增額保額 每HK$250,000 |
2 日 | 95 | 127 | 20 |
3 日 | 105 | 134 | 22 |
4 日 | 115 | 145 | 24 |
5 日 | 125 | 159 | 26 |
6 日 | 134 | 169 | 28 |
7 日 | 142 | 184 | 30 |
8 日 | 150 | 198 | 32 |
9 日 | 157 | 213 | 34 |
10 日 | 165 | 227 | 36 |
11 日 | 171 | 241 | 38 |
12 日 | 177 | 255 | 40 |
13 日 | 183 | 268 | 42 |
14 日 | 189 | 281 | 44 |
15 日 | 195 | 294 | 46 |
16 日 | 201 | 307 | 48 |
17 日 | 210 | 320 | 50 |
18 日 | 215 | 333 | 52 |
19 日 | 220 | 346 | 54 |
20 日 | 225 | 358 | 56 |
21 日 | 230 | 375 | 58 |
22 日 | 240 | 392 | 60 |
23 日 | 245 | 406 | 62 |
24 日 | 250 | 428 | 64 |
25 日 | 255 | 450 | 66 |
26 日 | 260 | 472 | 68 |
27 日 | 265 | 494 | 70 |
28 日 | 270 | 516 | 72 |
29 日 | 275 | 538 | 74 |
30 日 | 280 | 560 | 76 |
31 日 | 285 | 582 | 78 |
> 31 日 | 保費另議 | ||
- 有關戰爭、恐佈襲擊、核能輻射而引致的損毀。
- 自損行為、非法行為、懷孕、精神病、或旅遊前己存在之疾病,酗酒、濫用藥物、性病、愛滋病、高山症。
- 手提電話、流動電子通訊設備、或資料儲存儀器之損毀及遺失。
- 危險運動或活動,除非本公司已接納保障。
- 遺失錢財後24小時內未向警方申報。
- 由六個月至七十歲。
- 如投保人年齡高於七十歲,受保條款另議。
取消或更改保單須在生效日期前通知,本行會收取港幣100元的行政費及保留批核之最終決定權。
註:
- 保險計劃是由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承保,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亞洲保險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並旨在限於香港發放。有關詳盡條款及不承保事項,概以保單為準。
- 若中、英文版本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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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料並非保險合約,只供參考之用。所有保險合約的細節及條文將詳列於友邦所發出之保單上。
- 本網頁的資料並不構成買賣任何保險產品的建議或要約。友邦為上述人壽保險產品的發行及承保人, 並會負責按保單條款提供保險保障以及處理索償申請。友邦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分銷商, 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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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閣下應細閱所提供之有關產品資料並諮詢獨立意見(如有需要)。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需向保險業監管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香港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www.i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