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综合旅游保险
亚洲保险有限公司是由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香港经营和受其规管。大众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本行」)是亚洲保险有限公司之委任保险代理人,负责分销这保险。该保险计划是由亚洲保险有限公司承保而并非本行。本行将会从保险产品的分销中取得利益。
就本行与投保人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合资格的争议⌋之定义载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而此中心职权范围可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有关官方网页http://www.fdrc.org.hk 细阅)。本行须与投保人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如若争议是由上述保险计划的合约条款引起,投保人须直接与亚洲保险有限公司解决。
1. 人身意外
保障受保人因意外引致死亡、永久性完全伤残、肢体残缺、或失明。成人之标准保障额为HK$500,000,可因应个人需要而按HK$250,000的倍数增加,附加保费请参照保费表。
危险运动额外保障
受保人因参与危险运动(打猎、攀山、冬季运动、潜水但不包括水肺潜水)而受伤,可获最高赔偿额百分之五十保障。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额外保障
受保人以付费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性完全伤残,赔偿额可增加一半,但总数不多于HK$2,000,000。
2. 医疗费用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患病或意外受伤而需在外地支付医疗、手术、住院及紧急牙科护理等医疗费用。
回港覆诊费用
受保人曾于外地就医,回港后30天内须继续覆诊之医疗费用,包括因意外而引致的跌打及针灸治疗。
危险运动额外保障
受保人因参与危险运动受伤,可获最高赔偿额百分之五十保障。
海外住院现金津贴
受保人在海外住院期间,若超过24小时,每天可获HK$200的住院现金津贴。
3.全球紧急医疗支援服务
紧急医疗护送及转返香港
转送患病或受伤之受保人至有足够医疗设备的医院,或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将伤病之受保人送返香港,并包括支付随行医疗人员及设备等费用。
住院保证
提供入院按金或付款保证,使受保人得以尽快办妥入院事宜,避免延误诊治。
护送没人照料子女返回香港
倘若受保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受伤或患病而需入院治疗,导致同行之子女没人照料,可获护送子女提早返回香港,并包括雇用合资格保姆随行等费用。
亲属前往海外探望费用
受保人在旅途中因受伤或患病而需入院治疗,倘若住院超过七天,可获支付一名亲属前往探望受保人之来回经济客位机票及酒店住宿的费用。
遗体运返费用
倘若受保人在旅途中不幸死亡,将遗体或骨灰运返香港或在肇事地方进行殓葬之费用。
二十四小时全球支援服务
二十四小时电话查询,提供有关医疗支援、观光名胜和旅游路线资料以及法律咨询。
4. 取消或缩短行程
倘若受保人因受伤、患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行程必须取消或缩短,可获赔偿所有已预缴之费用、订金、或额外之交通及住宿等费用之实际损失。
5. 个人行李
行李及个人物品,包括高尔夫球用品及在旅程中购买之物品,意外遗失或损毁。
行李延误
行李于离港后,因误送或班机延迟而超过8小时,受保人须购买应急必需品之费用。
旅游证件遗失保障
受保人在旅程中因遗失或被窃旅游证件,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包括补领证件、交通及住宿费用。
6. 现金遗失
在旅途中遗失现金或旅行支票,以及信用卡被盗用所引致的损失。
7. 旅程延误
保障受保人因恶劣天气、工业行动、骑劫或机件故障,引致早己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延误连续超过8小时,而须付之额外交通费用或提供现金津贴。
8. 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蒙受伤亡或财物损失,所需承担之个人法律责任。
| 保障项目 | 最高赔偿额* (港币) |
(1) | 人身意外 | 成人 $500,000 16岁或以下小童 $250,000 |
(2) | 医疗费用 (住院房间及膳食费用 – 每日最高限额为 HK$2,500)
回港覆诊费用 跌打及针灸治疗
海外住院现金津贴 | 成人 $1,000,000 16岁或以下小童 $500,000 $50,000 $5,000 ($150 每日) $6,000 ($200 每日) |
(3) | 全球紧急医疗支援服务# 遗体运返费用 | 不设上限 $40,000 $40,000 $40,000 (每晚费用限额为HK$1,200可长达五晚) $30,000 |
(4) | 取消或缩短行程 个人行李 | $30,000 $3,000 每件物品 $15,000 赔偿总额 |
(5) | 行李延误 旅游证件遗失保障 | $2,000 $2,000 |
(6) | 现金遗失 | $4,000 |
(7) | 旅程延误 额外交通费用 或 现金津贴 | $5,000 $2,500 (每超过8小时可获HK$250现金津贴) |
(8) | 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 $2,000,000 |
注意事项 :
本小册子只属保障计划之简介,有关保障的条款细则及不承保范围,请参阅正式保单。本小册子的中文版本力求符合英文版原意,如有任何争议,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行程不超过 | 在亚洲区旅行 | 全球旅行 | 人身意外增额保额 每HK$250,000 |
2 日 | 95 | 127 | 20 |
3 日 | 105 | 134 | 22 |
4 日 | 115 | 145 | 24 |
5 日 | 125 | 159 | 26 |
6 日 | 134 | 169 | 28 |
7 日 | 142 | 184 | 30 |
8 日 | 150 | 198 | 32 |
9 日 | 157 | 213 | 34 |
10 日 | 165 | 227 | 36 |
11 日 | 171 | 241 | 38 |
12 日 | 177 | 255 | 40 |
13 日 | 183 | 268 | 42 |
14 日 | 189 | 281 | 44 |
15 日 | 195 | 294 | 46 |
16 日 | 201 | 307 | 48 |
17 日 | 210 | 320 | 50 |
18 日 | 215 | 333 | 52 |
19 日 | 220 | 346 | 54 |
20 日 | 225 | 358 | 56 |
21 日 | 230 | 375 | 58 |
22 日 | 240 | 392 | 60 |
23 日 | 245 | 406 | 62 |
24 日 | 250 | 428 | 64 |
25 日 | 255 | 450 | 66 |
26 日 | 260 | 472 | 68 |
27 日 | 265 | 494 | 70 |
28 日 | 270 | 516 | 72 |
29 日 | 275 | 538 | 74 |
30 日 | 280 | 560 | 76 |
31 日 | 285 | 582 | 78 |
> 31 日 | 保费另议 | ||
- 有关战争、恐布袭击、核能辐射而引致的损毁。
- 自损行为、非法行为、怀孕、精神病、或旅游前己存在之疾病,酗酒、滥用药物、性病、爱滋病、高山症。
- 手提电话、流动电子通讯设备、或资料储存仪器之损毁及遗失。
- 危险运动或活动,除非本公司已接纳保障。
- 遗失钱财后24小时内未向警方申报。
- 由六个月至七十岁。
- 如投保人年龄高于七十岁,受保条款另议。
取消或更改保单须在生效日期前通知,本行会收取港币100元的行政费及保留批核之最终决定权。
注:
- 保险计划是由亚洲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亚洲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并旨在限于香港发放。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概以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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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单持有人均需向保险业监管局为其新缮发及现行香港保单缴付的每笔保费缴交征费。有关保费征费详情,请浏览www.ia.org.hk。

